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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情很多,前兩天又突然冒出一個愛滋志工研習在5/20星期日。

2012.5.12(六)母親節前夕,廢死聯盟辦了一個記者會:十個哭泣的母親節~為死刑犯鄭性澤尋求再審的機會

這個感想我想了很久,但是因為張娟芬說我們都不太走撒狗血路線,剛好我的專長就是情緒化、煽動民心、撒狗血(這其實不是什麼好事吧),不過其實心裡一直在run一些冷東西,也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的落差。

以上是廢話。

其實記者會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面對一大群人,兩隻麥克風督在鄭媽媽的嘴邊要她多講幾句話,記者很急迫的想得到訊息,但是鄭媽媽看起來很緊張很焦慮、要說些什麼又不知道怎麼說,只好一直重複他家鄭性澤是被冤枉的,請大家幫忙讓他回家幫她過母親節這一類的話。

現場直接目擊這樣的景象出現,我承認自己的情緒是憤怒的,但是我也相信,如果新聞會播,報紙會登,那麼這一切我都可以勉強忍受,這必要之惡。

回到原本的感想上,這些想法很瑣碎,沒有條理,請見諒。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腦袋裡首先跳出來的,就是這件事,所以,我也決定以這個部份作為開頭。

我其實決定先為在此次案件中殉職的刑警蘇憲丕默哀。

接著,這十個哭泣的母親節,不只是鄭性澤媽媽的,也是蘇憲丕的媽媽過的十個哭泣的母親節,而且她還要繼續過下去,因為她兒子再也不會回來,她的憂傷悲憤無助(這些都是我猜測的)可能會持續很久很久,希望大家可以記得這一點。

但是不能為了彌補她的創傷,就要一個無辜的人(牢記無罪推定原則)陪葬。就像在「殺戮的艱難」一書中所提到的一個概念,我們不能把死刑當成一個禮物,送給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還有社會輿論),就算是完成使命。至於他們是不是真的得到撫慰了,我們不管,因為社會大眾滿意了,我們覺得公平正義被伸張了,輿論被撫慰了,這樣就好了。

問題是,那國家政府真正的責任呢?

問題是,公平正義真的被伸張了嗎?

有人說,「覺得最嘴巴說出的話,一點證據都沒有,根本不知道說話人心中和腦袋瓜會想些什麼,而且話語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它或許是因為被別人脅迫,或許基於人情壓力什麼的,反正有很多原因啦,一點都說不準。覺得把自白當作證物,似乎不太合理。」

我同意一部分,但是如果真的是如此,我們在法庭上,就不需要證人了,因為證人的記憶和證詞,可能會因為時間(重大刑案的偵查和審理基本上應該都會拖上一段時間,如果我的理解沒有問題的話)、上證人席前的模擬,律師檢察官的交互詰問,都會影響(甚至引導)他們的回答。開放式問句和封閉式問句會影響法官、媒體、 旁聽者的心證。他們說的真的是眼見為憑嗎?還是經過設計之後的證詞?但是要說這樣的證詞是完全無證據效力的嗎?透過物證、人證、書證、自白,我們還是可以靠近真相一點,盡可能的還原事件的全貌。

因為真正的真相在發生的那個時間點過後就消失了。就算還原現場,案發第一時間現場保持完整,蒐證確實,科學鑑識做的無可挑剔,我們還是只能非常靠近真正的真相,而不可能完全知道真正的真相,這是我所理解的現實面。)

我不喜歡把這樣的案子做個人歸因(也許是因為我長期以來接受的教育訓練與對我的影響),但是張娟芬在回答我這個問題時,很誠實的說了一段話(我不完全記得詳細 對話內容,僅列出大概。):「因為我們說這是一起冤案,所以大眾會很想知道那個被冤枉的人,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這不是一個讓我滿意的答案,但是我不得不同意。換成是我,現在也想不出其他的說法。雖然我覺得這樣真的,很不好。

社會工作很講求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以及社會結構與系統的問題,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其實最根本也最困難的作法,是教育民眾。一個人之所以會變成這樣,絕對不只是他個人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要擔負一部分的罪愆。但是這很難說服大眾,因為大家幾乎都會覺得:「這個人(或案子)會變成這樣,關我什麼事?」

群眾的冷漠、法務部(檢察官)和司法院(法官)之間的關係剪不斷理還亂,沒有分開的獨立作業,心證在審判之前就被污染(法官一審之前就看過檢察官訊問嫌犯的卷宗),太多案件必須處理而累積的壓力(和績效)......等等。於是,最快的解決方式,嫌犯說我有罪,然後真相就大白,死刑就這樣判下去,乾淨俐落。

(在此感謝任君逸律師回答的那部份,談到現實的實務上的系統面問題。也就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和鑑識人員之間的默契、矛盾,或說是結構上的不得不然─我不會使用掛勾這個字眼,因為這又把錯誤推給個人的道德與行為,我認為對於這些執法者,無罪推定的原則一樣適用。)

偏偏有一群人很閒,還有一些律師很熱血,他們東西南北找警察和檢察官辦案上的瑕疵,找其他的證據,因為他們查過卷宗看過現場照片檢查過證據,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回顧回到勘驗現場的錄影帶,鄭性澤一直說我怕、我怕、我怕,反覆講了很多次。如果他真的那麼怕,他怎麼會這麼容易就跟警察說:「對,我有開槍。」

如果我怕得要命,打死我都不會說我有開槍,反正承認我有開槍,而且還是殺警,很高的機率一樣被判死。

鄭性澤大概沒有想到,對檢察官翻供,結果碰了一鼻子灰,檢察官只覺得他想脫罪,不採信這個說法,因為前後矛盾。

我不談刑求,因為很難證明,這誰都知道。

槍上沒有他的指紋,然後說他有開槍,這是哪門子的科學鑑定?

沒有做彈道比對,沒有做完整的現場重建,第一時間送到醫院做腿部開放性骨折治療,還被警察中途帶回去詢問供詞,再回到醫院做健檢,除了一開始的開放性骨折,又增加了其他的傷痕,所以有沒有刑求?不知道,法官不管醫院的健檢報告。

關於此案疑點重重,我不多說案情,下面有連結。我只想說一點心裡的想法,很凌亂,但微薄的希望有人能看完它。

鄭性澤案部落格http://toomuchdoubt-cheng.blogspot.com/

最後,請讓我們複習一下這篇文章:[轉錄]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如果沒耐心複習全文,沒關係,我摘錄出文章中和本案關係最密切的一段經典文字: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 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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