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關係與朋友關係的區別
專業關係與朋友關係比較如下:(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P125-127)
專業關係的形成是以解決案主生活上的困難為目的,以增加生活適應力。而朋友關係則是以分享生活經驗和感受,互相支持,並且期望從中獲得快樂。
專業關係的性質是同時具有情感性和工具性的合性關係,關係的形成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對於朋友關係而言,則以情感性為重,完全以關係的建立和維持為目的。
專業關係是以案主為重點,相對的,社會工作員有較多的權威,兩者的關係是「給與取」的不平等和非互助的關係。而朋友關係則是彼此之間是平等且自由的,並且對彼此有深入的認識。
專業關係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案主解決問題,故問題解決時,關係就必須結束,因此專業關係在時間上是屬於暫時性的。而朋友關係的存在較無時間限制,可長可短。
社工員是機構所賦予的角色,來與案主建立關係,與機構息息相關,並且完全以案主的利益為考量,而不涉及個人。朋友關係是完全涉及個人,言行舉止由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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