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自愛滋權促會臉書
【PRAA權促會公開募款信】平等、尊嚴 感染者最期待的保障
權促會一直以來都有經費短缺的壓力,我們的固定捐款每個月不到兩萬元。
(請不要再誤會權促會很有錢了,我們只是選擇把有限的時間與經費投入在服務上,而不是募款宣傳上。)
現在,我們的財務狀況大大有危機,如果沒有您的支持,預估到了2013年6月,我們可能不得不結束機構服務。

權促會一直以來都有經費短缺的壓力,我們的固定捐款每個月不到兩萬元。
(請不要再誤會權促會很有錢了,我們只是選擇把有限的時間與經費投入在服務上,而不是募款宣傳上。)
現在,我們的財務狀況大大有危機,如果沒有您的支持,預估到了2013年6月,我們可能不得不結束機構服務。

(碎碎唸的開箱文,因為身體很不舒服,所以會很囉唆,不想看的可以直接去相簿,那裡安靜很多。)
好啦,是韭花菜......不對,是韭花帖。
剛開始看到大本一日一頁居然名叫韭花帖,其實心裡有點悶,因為我不太喜歡吃韭菜,看到韭花帖就會讓我想到韭菜,這......
不過看看我的花嫁,我這個人話一多的時候,A6根本裝不下啊!所以雖然紅樓夢的秋水是那麼的完美,考慮到現實因素,我還是選了韭菜,今天拿到看到實品,好吧,我對韭菜有點釋然了,畢竟今年還抽到小儀式,那就讓韭菜的歸韭菜,韭花的歸韭花帖吧!
(上面這段到底在說什麼啊!)
以下是6/19寫的文,之後因病沒有更新(或者事情太多想不出梗),接下來心有餘力會繼續更新(我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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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王家不能拆。
垃羊:(我已經把預售屋賣掉了...市政府可以幫幫忙嗎?)
好市長:把王家拆了。
昨天和朋友N的文章看到她喜歡殷正洋,覺得好驚喜,因為他也是我心目中永遠的「最佳男演唱人」,
N很喜歡殷正洋版本的「人海中遇見你」,這在當時還是某品牌車子廣告的主題曲,常常播,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殷正洋把這首歌那種不管是親情、友情、還是愛情,甚至是信仰之情,唱得充滿溫暖與希望,
詞曲其實很簡單,想表達的事情可以說很單純,單純但是並不簡單。
但是殷正洋就是可以把這種單純的想望唱出層次與深度,唱到每一個不同年紀的人,都能被感動。
孤獨的「加害人」——失衡的司法翹翹板
鄭性澤案極簡版: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五日,鄭性澤和朋友到KTV唱歌,沒想到捲入一場密室槍擊案,造成兩人死亡。其中一個是一起唱歌的人,另一個則是警察。鄭性澤被當作嫌疑犯遭逮捕,民國九十五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一、真相何在?
在這個密室槍擊案中被格斃的羅武雄,並不是唯一的嫌疑人,另一個嫌疑人,是那個在槍戰中斷了一條腿擁有兩隻改造手槍的鄭性澤。這個加害人在媒體的報導中,對比不幸因公殉職的蘇憲丕留下的孤兒寡母,根本就是冷血無情罪無可赦。於是我們的國家機器花了四年三個月,開了二十一次庭,做了七次審判,終於把他三審死刑定讞了,何等大快人心!
很多時候,我的確很想做那些我想做的事,並且把它們做得很好。但就是因為太想要做好,反而常常做不好,做不完甚至做不到。完全浪費了機會。
後來,我開始想,把那些別人挑剩撿剩的事情拿來做,反正做得好人家也不一定會誇讚,做不好人家也不一定會指責,那就把他們做完就好了。於是我反而可以把事情做完,可能也沒做得多好,也不見得要讓別人看到,反正我做完了,那就好了。
對於像我這樣得失心重的人來說,也許,做那些別人看不見的事情,反而可以讓我過得比較輕鬆,雖然,還是會嘮嘮叨叨,但就是嘴上一邊碎碎唸手上的事情一邊做,然後就好了。
所以,何必爭先恐後?
但是這樣一直過下去,到底人生會不會有遺憾呢?有時候,我也會這樣想。但是想得太多又做不到,也是徒勞。
三月初,台北市政府放話說要拆士林王家,我以為在這樣的社會壓力下,它不會拆,我希望不會拆,結果3/28,還是拆了。
5/13,中科搶水工程包商偉盟工業與下游包商,控告阻擋怪手強行開挖水圳的吳音寧妨害自由,構成強制罪。
5/15,中視記者林佳慧告公視PNN新聞網記者鐘聖雄妨害名譽,也告了苦勞網記者王顥中,連聲援的潘翰疆也被告了......
中視記者的傲慢證據:http://www.youtube.com/watch?v=KzqYzTJus4E
鐘聖雄的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5/34137991/

如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那麼這些公民越過了什麼界線「變成」刁民?作為一個準公民記者,我企圖從他們個人(工作上的)特質與環境互動的角度切入,刁民們的犯罪(?)細節並不是本篇的重點。
從告警察的紀錄片工作者陳育青談起
2008年10月4日,他其實只是尋常的到圓山飯店找朋友,但意外撞見陳雲林來台群眾抗爭的現場。作為一個紀錄片工作者的習慣,拿出隨身的DV做拍攝與紀錄毫不稀奇。原本這樣行為的立場是中性的,卻在警察不合理的盤查、歧視、恫嚇之下變了調。根據自由主義的傳統,T.H.Marshall曾提出三項當代公民資格權利的基本要素,第一項就是公民權,也就是確保社會共同體成員的的個體自由所必須享有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擁有財產、締結契約和受正義對待等得權利,而它們是藉由「司法體系」來保障。上述的公民權內涵也被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納。因此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從陳育青的個案中,警察對人們公民權的無知或是漠視,不僅侵犯了人民的權利,也違反憲法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陳育青告警察,確有所本,然而到目前為止得到的結果都是敗訴。如果公民權確實由司法系統來保障,那麼究竟我們的司法系統在這樣的一個案件中,想要或已經扮演了什麼角色呢?而在這場沒有檢察官與法官的公民記者會中,陳育青的確展現了一個紀錄片工作者的特質:保持一定理性的距離,陳述一件挑戰群眾思考的事。這並不是要煽動一群集體的情感或抗爭(但確實影響了我對這個案子的心證),而是帶著入世的熱情與理想,在一個看似偶然地與社會公器的對峙中,帶著群眾就不同的戰鬥位置(這位置也可能是對方的),在「我控訴」地抉擇下,請台灣不要忘記,這看似偶然地必然。
充滿反動意識的工運工作者,選擇進入體制內的囚牢服役——談周佳君
在我們進入記者會前,在報到的地方都領到一份信函的影本,也就是從事工運已經長達二十年的周佳君,在2010年7月到台北土城看守所服刑前,寫給「各位朋友」的一封信。她被告的原因說起來很單純,就是2009年12月30日在國民黨部前對黨部丟牛糞,很不巧的該黨主席馬英九的座車出現,所以也順便對它丟了兩次牛糞——但因為她不是擲鐵餅或是推鉛球的高手,所以兩次都沒有成功的讓牛糞砸到車上。只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已經足以讓他上法院甚至最後被判刑拘役20天。詳細的犯罪被起訴內容在此亦不詳述,而且被起訴的要素據說也不是因為牛糞的關係(牛糞何辜),而是我個人認為才真的應該被抓去關的集會遊行法。(所以可以一人一信請檢察官起訴集遊法嗎?它很明顯違憲耶,而且隨便舉證都一堆,又不像笨笨的台塑六輕告莊秉潔教授的案子~)回到原來的主題,讓我印象深刻的部份是,作為一個工運工作者,在台灣這種偽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體制下,如果沒有不斷反省的思考與作為,很容易就被政府組織軟土深掘吃乾抹淨。在全產總組織逐漸變質的現實狀況下,團結工聯由此而來。也因為台灣已經不可能轉型為社會主義的市場模式,於是勞工運動的組織、訴求和每次行動強度的計算,以及其帶領者的特質,和其他社會運動工作者的特質幾乎大多會有顯著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強悍,非常強悍。從十年前有過一面之緣而在2007年過世的台灣工運史上最重要的領導者曾茂興(他也是台灣工運史上第一個被抓去關的工運者)、不知道為什麼常常在不同情境下遇見他的鄭村棋,到當天看到的周佳君,也許是他們從事的工作與他們面對的環境塑造了他們的樣子,或是他們本身的性格特質使他們能夠在工運界生存下來。他們所生活與工作的場域和我們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卻也有高度的特殊性——永遠看到體制中(或體制造成)的弱勢者;永遠看到權力傾斜的走勢並且不向權力妥協(因此勞資協商的破局不會是偶然——當勞委會介入時更是如此)。這樣子的矛盾使得人在環境中(People are in The Environment.)必然的會產生質變,而我相信可以樂觀的看待更為進步的那一面,尤其是,當我們選擇丟的是牛糞而不是豬頭。